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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友邦投資天國有價證券施行準則
本帖最後由 何正 於 2020-5-10 01:56 編輯

天王民主帝國政府公告
《星際友邦投資天國有價證券施行準則》
天王民主帝國為有效控管非十州時空之星際資金投資我國有價證券,並保障國內投資人之權益,做出以下規定:
1.可投資我國有價證券之非十州時空國家必須為我國邦交國。
2.前條所定之邦交國必須與我國業已完成訂定兩國匯率兌換之作業。
3.星際友邦投資人委託買賣我國有價證券之必須是經過我國證券商/投資公司設置於該國之分公司或經我國認可之外國證券商/投資公司。前項所提之外國證券商/投資公司每國以一個為限。
4.星際友邦投資人委託買賣我國有價證券而開設之證券交割帳戶必須是經過我國銀行設置於該國之分行或經我國認可之外國銀行。前項所提之外國銀行每國以一個為限。
5.依第3條、第4條申請辦理相關業務者,應繳交營業保證金100萬元天國幣。同一國內若有多個外國證券商/投資公司、外國銀行申請辦理委託星際投資人買賣我國有價證券及開設證券交割帳戶時,則開放營業保證金競標的方式,以競標金額最高者得標。前項之競標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天國幣。
6.星際友邦投資人之交割股款,應指定一家國內銀行進行集中保管,該集中保管之營業保證金及申請,適用第五條之規定。
#帝國財經國庫部
#帝國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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